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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tml模版魯迅在廣州租房經過 房租比北京貴 比上海便宜 ——鳳凰房產廣州
    1927年,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教書期間,住過三個地方以及租過兩處房子。當時廣州房租跟北京比超貴,可是跟上海比又便宜多瞭。



    魯迅到廣州第一晚住在哪?

    廣州有一座魯迅故居,還有一座魯迅紀念館,前者位於白雲路西段7號,後者位於文明路215號,它們都在越秀區,都是魯迅當年住過的地方。

    魯迅在廣州不滿一年,總共住過三個地方,先後租過兩次房子。

    1927年1月18日,魯迅從廈門坐船來到廣州,當天晚上,下榻在長堤的賓興旅館。查民國時期出版的旅遊手冊《廣州指南》,賓興旅館坐落於靖海二馬路,大致位置在今天靖海路和樂安新街之間,這是魯迅在廣州住過的第一個地方。

    魯迅之所以來廣州,是因為接到瞭中山大學的聘書。

    第二天上午,在女友許廣平和同鄉孫伏園的幫助下,魯迅從賓興旅館搬到瞭中山大學。中山大學校園裡有一座大鐘樓,鋼筋混凝土結構,上下三層,始建於1924年,是中山大學當時最高的一棟樓。學校安排魯迅住進這棟樓第二層的一間房子,房子下面是一樓大禮堂。幾天以後,中山大學師生在樓下大禮堂召開瞭歡迎魯迅的大會。

    同年2月10日,魯迅正式擔任中山大學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,成瞭學校的中層領導。大約就在這時候,他把至交好友許壽裳引薦到瞭中山大學。許壽裳既是魯迅的同鄉,又是魯迅的同學,同時還是魯迅在教育部上班時的老同事,博學多識,為人忠厚,自始至終與魯迅保持著深厚友誼。許壽裳也住在大鐘樓,跟魯迅睡同一間屋,兩人床鋪一左一右,分別占去房間的一個角,中間空地上,擺放著他們的書箱和行李。

    大鐘樓的房子還算寬敞,可是老鼠特別多,離學生又太近。每天吃過晚飯,魯迅的粉絲紛至沓來,一直鬧到半夜才會散去。粉絲一走,換老鼠鬧騰,它們在魯迅和許壽裳的床下鉆進鉆出,唧唧亂叫,嚴重影響讀書和寫作。這是魯迅在廣州居住的第二個地方,現在成瞭魯迅紀念館。



    魯迅租的第二所房子在芳草街

    3月16日下午,在許廣平的陪同下,魯迅和許壽裳出去找房子,在白雲路西段白雲樓第二層看中一套三室一廳,決定租下來,並“付定泉十元”(《魯迅日記》),付給房東十塊毫洋的定金。

    3月29日下午,魯迅和許壽裳搬到白雲樓寓所,許廣平也搬來居住。因為是三室一廳,所以魯迅自己住一間,許壽裳住一間,許廣平和保姆住一間。魯迅住的那間房臨街,窗戶正對著馬路,比較敞亮,適合讀書。這是魯迅在廣州居住的第三個地方,也是魯迅在廣州租的第一所房子,現在成瞭魯迅故居。

    當時魯迅名震南北,粉絲眾多。1926年他離開北京去廈門大學教書時,一批青年學生追隨他到廈門大學讀書。1927年他離開廈門到中山大學教書,又有一批青年學生追隨他來到中山大學。廣州青年凡接觸過新文學的,人人都知道魯迅的大名,都拜讀過魯迅的作品,但是魯迅的書主要行銷北京和上海,在廣州不太容易買到。所以魯迅與老東傢北新書局交涉,考慮在廣州開一傢書店,主要賣自己的書。

    1927年1月26日,魯迅在寫給出版方的信中說:“舊歷年一過,北新書局擬在學校附近設一售書處。我想,未名社亦可在此出售,所以望寄《墳》五十本,別的各二十本,《莽原》合本五六部,二卷一號以下各十本來。掛號中山大學大鐘樓周某收。待他們租定房子後,然後直接交涉。”這批書剛寄到廣州,很快就銷售一空。

    同年3月15日,魯迅又寫信讓出版方寄書:“我所做的東西,買者甚多,前幾天至漲到照定價加五成,近已賣斷,而無書,遂有真筆版之《吶喊》出現,千本以一星期賣完。《墳》如出版,可寄百本來。”所謂“真筆版”,指的是用鐵筆在鋼版上刻印,然後滾上油墨印刷,俗稱“油印本”。正規印刷的魯迅著作賣脫銷瞭,油印本也供不應求,一星期時間居然賣掉上千冊《吶喊》。

    大概在這一年的2月下旬,也就是魯迅正式擔任中山大學文學系主任不久,許廣平已經幫魯迅在芳草街44號一棟臨街樓房的二樓租好瞭房子。他們計劃在前房開書店,後房住人,內裡還有一個小小的廚房,帶傢具,每月房租隻收九塊毫洋。這是魯迅在廣州租的第二所房子,前任房客是魯迅的粉絲,聽說魯迅要租,非常爽快地答應瞭,沒有照當時慣例收取“頂費”(轉租費)。



    魯迅在廣州開瞭間“北新書屋”

    3月25日,在魯迅從中山大學大鐘樓搬出之前,芳草街的書店正式開業,招牌上寫的是“北新書屋”,相當於北新書局設在廣州的代售點,實際上完全由魯迅自收自支,北新書局不參股,也不幹涉經營。因為魯迅和許廣平都在教書,沒時間打理這傢書店,所以委托許廣平的妹妹許月平做店長。

    北新書屋開開設公司流程業頭兩個月,確實興旺瞭一陣子。關於這一點,從魯迅的書信中就能看出來:

    4月9日致李霽野:“前回寄來的書籍,《象牙之塔》、《墳》、《關於魯迅》三種,俱已賣完,望即續寄。《莽原合本》也即賣完,要者尚多,可即寄二十本來。”

    4月9日致臺靜農:“《莽原》合本,來問的人還不少,其實這期刊在此地是行銷的,隻是沒處買。第二卷另本也已售罄,可以將從第一期至最近出版的一期再各寄十本來。以掛號為穩,因此地郵政似頗腐敗也。”

    4月20日再致李霽野:“來信可寄廣州芳草街四十四號二樓北新書屋(非局字)收轉,書籍亦徑寄北新書屋收。這是一間小樓,賣未名社和北新局出版品的地方。《莽原》第五、六期各十本及給我之二本,今天收到瞭。廣東沒有文藝書出版,所以外來之品消場還好。《象牙之塔》賣完瞭,連樣本都買瞭去。”

    但是好景不長,由於蔣介石在廣州“清共”,一批進步青年被抓被殺,進步出版物受到查處,再加上魯迅不善經營,書店迅速走下坡路。這年6月30日,魯迅在信中寫道:“這裡的北新書屋,我想關閉瞭,因為我不就總須走開,所以此信到後,請不必再寄書籍來瞭。”

    同年8月,北新書屋關停,剩下一批沒有賣完的書,被魯迅低價轉讓給瞭永安路的共和書局。他在芳草街租的這間房已經派不上用場,仍由前任房客續租。

    同年9月27日,魯迅和許廣平離開廣州,奔赴上海,從此以後一直在上海定居。



    魯迅在廣州住過三個地方

    本文開頭說,魯迅在廣州住過三個地方,這三個地方分別是長堤的賓興旅店、中山大學的大鐘樓(今魯迅紀念館)、白雲路的白雲樓(今魯迅故居)。

    本文開頭還說,魯迅在廣州租過兩處房子,它們分別是白雲路26號(現在是白雲路7號)的白雲樓、芳草街44號的北新書屋(現已不存)。

    魯迅一生中,先後在紹興、南京、北京、廈門、廣州、上海居住過,曾經在北京、廣州、上海租過房子。從他支付的房租,可以看出不同城市的居住成本。

    1919年7月,魯迅聽說弟弟周作人要攜日本妻子回國,提前在北台中登記公司流程京西直門內八道灣胡同租下四間瓦房,定金三十三塊大洋,月租待考。

    1923年8月,魯迅與周作人鬧翻,將新買不久的四合院讓給周作人一傢居住,自己帶母親和朱安去附近磚塔胡同租下三間正房和一間廂房,每月租金八塊大洋。

    1927年10月,魯迅和許廣平抵達上海,先住旅店,幾天後在北四川路一個名叫“景雲裡”的社區租房,兩層樓,一個小院,月租待考。

    1930年5月,魯迅搬到北四川路一幢公寓裡居住,付給前任房客五百塊大洋轉租費,月租四十塊大洋。

    1933年4月,魯迅又搬到施高塔路(今山陰路)大陸新村租花園洋房,在這裡一直住到病逝。這是一幢三層小樓,坐北朝南,紅磚紅瓦,通自來水和天然氣,月租四十五兩銀子,折合六十三塊大洋。大陸新村是大陸銀行上海信托部1930年投資開發的新型高檔社區,魯迅是第一任房客,所以不需要再額外支付一大筆轉租費。

    在上海定居期間,魯迅偶爾會去北京探望母親,他的許多藏書也在北京沒有運走。為瞭存放藏書,也為瞭探親期間不耽誤寫作,魯迅1929年還專門在北京西三條胡同22號四合院內租下三間正房,月租在五塊大洋至五塊三角之間。



    在廣州租一間大房的租金 可在北京租一所小型四合院

    京滬流通大洋,廣州流通毫洋,大洋比毫洋值錢,一塊大洋可以兌換廣東毫洋一塊二角。魯迅1927年租賃廣州芳草街北新書屋,那隻是二樓的一間大房而已,月租九塊毫洋,折合大洋七塊五角,這個租金水平足夠在北京租一所小型四合院。

    魯迅在白雲樓租住三室一廳,具體要付多少租金,暫時不得而知,但他1927年1月29日給許壽裳寫過一封信:

    “此間生活費頗貴,然一人月用小洋百元足矣。食物雖稍貴,而質料殊佳。惟房租貴,三小間,閱月需二十元上下。弟現住校中,來訪者太多,殊不便,將來或須賃屋,亦未可知。”

    “閱月”即整月,三小間租一整月,房租大約二十塊毫洋,折合大洋十六七塊。他在白雲樓租三室一廳的套房,房租大概就是這個水平。跟北京比,超貴,可是跟上海比,又便宜多瞭。

    民國北京可不像現在的北京,當時北京商業凋敝,除瞭抗戰初期因為日本人用刺刀逼著四鄉富民遷入北京,致使房租暴漲以外,其餘時間北京房租都很便宜。1934年《申報·自由談》台中有限公司申請流程刊載過一篇評論:“一條兩三元錢的藍佈大褂,可以穿四季。花上一毛錢,能坐黃包車十幾裡。二三十間房,一個大院子,租起來每月也不過20元到30元,比起在上海花七八元住亭子間來,真有天壤之別瞭。”1930年天津《大公報》也有類似評論:“幸虧北京房租賤,房東也不十分逼人。”丁玲與胡也頻早年在北京租四合院,月租隻有九塊大洋,房前屋後全是棗樹,後來去上海,每月十塊大洋隻能在弄堂石庫門中租不足8平方米的亭子間,假如他們來到廣州呢?至少可以租一個帶廚房的標準間。

    正是因為北京居住成本很低,所以魯迅在北京買過兩處四合院。1919年在西直門內八道灣胡同買瞭一所,前後兩進,院子大得“簡直可以開運動會”(許壽裳語),房款三千塊大洋(另加五百塊大洋改造費);1923年在阜成門內西三條胡同又買瞭一所,面積偏小,房款隻有八百塊大洋(1924年交房)。後來到瞭上海,他和許廣平租住北四川路的公寓,光付給前任房客的轉租費就要五百塊大洋,如果再加上一年的房租,絕對能換北京一套四合院。

    既然北京居住成本如此低廉,魯迅為何要跑到廣州和上海去住呢?因為廣州的社會風氣更開明,上海的文化出版更發達,魯迅從北京走出去,會有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。就像沈從文說的那樣:“北京不是我住得下的地方,我的文章是隻有在上海才寫得出也賣得出的。”(1931年6月29日致王際真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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